孕妇体温超过38.5摄氏度须特别注意
一般,若体温高于37摄氏度,即可称为发烧;可是一般人在明显感觉到体温上升时,体温可能要高于38摄氏度,并有身体不适感。因为孕妇的新陈代谢速率较快,所以孕妇的体温比一般人略高于平日0.5摄氏度,因此,孕妇的体温超过37.5摄氏度时,就要考虑是否发烧了;若是体温超过38.5摄氏度时,就必须特别注意。
发热的原因大致可分为三类:一是感染性疾病,包括病毒、细菌等病原体引起的感染,几乎所有的感染性疾病都会引起发热。二是肿瘤引起的发热,尤其是晩期肿瘤会出现发热症状。三是自身免疫性疾病,如红斑狼疮等也会引起发热。孕妇发热的常见原因包括:上呼吸道感染(如病毒性感冒、气管支气管炎等)、泌尿系感染、胃肠炎等。
孕妇发热处理三原则
原则一:对孕妇来说,不仅要找出发烧病因,还要让她适度的退烧,因为发烧在增加孕妇新陈代谢速率的同时,也合并有许多头痛、食欲不振、全身倦怠、心悸甚至脱水等不适的症状,从而增加孕妇心肺功能的负担。
原则二:若孕妇的体温未高过38.5摄氏度,也无明显的不适症状,就可以考虑用冰枕、散热贴片、温水擦拭等物理方法帮忙退烧。
原则三:但若体温高于38.5摄氏度,且合并有不舒服的症状时,则可以考虑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药物辅助,会有更好的退烧效果。
孕妇用药选择
A级药物:对孕妇,对胚胎或胎儿无危害,如适量维生素。
B级药物:对孕妇比较,对胎儿基本无危害,如青霉素、红霉素、地高辛、胰岛素等。
C级药物:仅在动物实验研究时证明对胎儿致畸或可杀死胚胎,未在人类研究证实,孕妇用药需权衡利弊,确认利大于弊时方能应用,如庆大霉素、异丙嗪、异烟肼等。
D级药物:对胎儿危害有确切证据,除非孕妇用药后有绝对效果,否则不考虑应用,如硫酸链霉素(会导致胎儿听力减退等)、盐酸四环素(使胎儿发生腭裂或导致无脑儿)等,是在万不得已时才使用。
X级药物:可使胎儿异常,在妊娠期间禁止使用,如甲氨蝶呤、己烯雌酚等。
妊娠期尽量选用确经临床多年验证无致畸作用的A、B级药物。
补充:发烧与胎儿健康
若只是短暂性的轻度发烧,一般并不会对母体或胎儿造成伤害。不过也不能小看了发烧,曾有些研究发现,在怀孕5~6周(受孕3~4周)期间,即胎儿神经管发育期,若孕妇的体温持续超过24小时高过38.9摄氏度,就会增加胎儿发生神经管缺损(如:无脑儿)的机会。但是,很少孕妇会让自己的体温持续上升,且不做任何处理。
必须特别重申的是,造成发烧的病原比发烧对母体及胎儿的伤害更严重,所以,孕妇发烧时,应先找出发烧的病因,然后对症下药,要比单纯退烧更重要。若是发烧的原因不明,尽早就诊是比较方便快捷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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