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完善监事会制度

时间:2023-07-23 09:10:12 职场 我要投稿

  怎样完善监事会制度,每一个公司都有设立监事会,监事会也是一个监督机构,监事会一直履行着监督的权利,完善监事会组织体系结构也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下面分享怎样完善监事会制度。

  怎样完善监事会制度1

  如何完善监事会组织体系

  1、引入外部监事制度。

  我国监事会的人事任免体制存明显缺陷。监事会成员一般产生于公司内部,隶属于公司的董事或经理,这种地位使监事们和自身利益缺乏安全保障,监事们不可能进行大胆监督。建议借鉴国外有关外部监事的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使监事能摆脱公司大股东和董事会对监事的不当控制,增强监事会的客观性和独立性,让公司外的专业人士发挥其专业特长,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2、改进职工监事制度。

  德国职工监事制度的`良好效果,是因为欧洲各国强大的工会是职工监事得以发挥作用的背景。在我国目前的工会体制下很难指望职工监事有足够的实力与经营者抗衡。因此,公司法应对职工监事制度加以改进。或者限制职工监事的比例,而代之以外部监事;或者强化职工监事的地位,如规定职工监事的豁免权,改变职工监事仰人鼻息的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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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合理搭配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由于行使监督职权的需要,要求监事会的成员是一个懂经营管理、财政法规等各方面业务的监事的科学组合。如澳门公司法规定,监事会成员中,必须有1名成员为在本地核数师公会注册的核数师。而我国内地公司法就没有明确规定监事会成员中要有1各审计师担任。实际上在**股份公司的监事会中真正熟悉经营业务的人很少,监事会权威性也就无从谈起。

  4、确立监事资格认定制度。

  以立法的形式规定监事任职的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选任监事必须对其资格进行严格审查,确保监事有能力履行监事职责。

  怎样完善监事会制度2

  强化监事会的监督功能

  1、重视监事会工作

  对于企业来讲,如何通过监事会职能的有效发挥,使公司治理合法合规的基础上有效抗击经营风险,从而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是能否做好监事会管理工作的关键所在。同时,监事会管理工作对于提高企业综合实力,加强企业内控管理,杜绝企业违法犯罪具有重要意义。因此,要从股东和企业高管层面重视监事会工作,充分给予监事会必要权限。

  2、增强监事会独立履职能力

  一是确保监事会成员产生过程合法合规。严格履行民主投票程序,使监事会成员不仅来源于大股东,还要来源于中小股东和普通职工,这些人员能够广泛代表各方利益,形成有效制衡。二是探索实施独立监事制度。独立监事制度起源于日本。

  然而,根据国办发〔2017〕36号文件,到2020年,国家要完成“外派监事”改革,尽早实施外部监事制度奠定了政策基础。截至目前,已有中国石化(600028)、中国石油(601857)、中国远洋(601919)等上市公司建立了独立监事制度。三是探索监事薪酬制度改革。条件成熟时,建立更加完善的薪酬发放办法,使薪酬能够真实反映监事工作价值,通过制度设计,引入第三方评价、支付体系,确保监事薪酬发放不受大股东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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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提高监事会履职能力

  加大对监事人员的培训力度,使国有企业监事人员和日常管理工作人员深入了解监事会的法律职能及法律法规。通过对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法律培训,来增加他们的履职敏感性,提高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和问题意识。

  鉴于监事专业性强的特点,要充分提高监事人员准入门槛,对监事从业资格、道德标准、财务水平、工作经验等设置必要门槛,如在监事成员中必须有一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或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以优化监事会的`专业机构,从而提升监事会监督水平。

  4、完善企业内部监事会制度建设

  为加强监事会制度的顶层设计,在企业法人治理实施过程中,要健全管理工作责任制,优化目标责任制考核管理办法,规范“三会一层”各部门的工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完善监事会工作流程和管理细则,加强监事会日常办公机构的建设,以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保障监事会日常工作顺利开展。严肃处置董事、经理层的违法行为,对相关违法人员予以惩戒,必要的给予双规处分,情节十分严重的可以介入刑事司法机关处理。

  怎样完善监事会制度3

  如何发挥监督作用 提升治理效能

  一是尽快完善组织架构。

  调查发现,各级红十字会尤其是基层红十字会延期换届情况相对严重,造成基层监事会“各自为政”的断链现象。建议总会强化推进依法建立监事会,反过来以监事会的有效监督促进基层红会按时换届。

  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综合性监督体系。

  《国务院关于促进红十字事业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有效的.监督是红十字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要建立法律监督、政府监督、社会监督、自我监督相结合的综合性监督体系”。根据这一要求,总结各地监事会经验,课题组建议,整合红十字会已有的各种监督机构和机制,充分发挥红十字会会长和监事长普遍由上级领导兼任的优势,牵头建立红十字系统综合性监督体系。

  可以尝试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将监事会与其他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各个相关机构的非正式沟通固定下来,形成具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意见,保障监事会履职得到更广泛支持,提升监督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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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准确定位,到位不越位。

  章程和指导意见对监事会履职范围界定较为宽泛,各地监事会在实践过程中可能会产生过度履职和消极履职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在实施细则中明确监督范围,并强调监事会履职的基本原则是既要积极履职又不得干涉红十字会业务的正常运转,要找准定位,做到适度、恰当。

  监事会监督应以财务监督为主、业务监督为辅,以合法性监督为主、妥当性监督为辅。要维护理事会、执委会在红十字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核心地位,避免监事会对执委会工作的过多干预而影响执委会的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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