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派出所可以签认罪认罚

时间:2023-04-30 08:08:49 职场 我要投稿

  为什么派出所可以签认罪认罚,我国派出所认罪认罚是需要签署的,只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就相当于认罪认罚,在量刑幅度上可以适当减轻,下面来了解为什么派出所可以签认罪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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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安签认罪认罚是好是坏

  公安阶段可以认罪认罚肯定是好的,包括认罪态度好,主动交代犯下的罪行,给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提供准确消息等,这样情况公安机关交到检察院的时候都会书面材料写明的,认罪认罚具结书是检察院签署的,代表承受自己犯下的'罪行,接受检察院提供的量刑建议,原则上在公安机关认罪认罚的,检察院交到法院也会写明的,也会从宽处理,减少基准刑多。

  二、哪些案件应当慎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1、危害国家安全、涉恐、涉黑、涉恶案件;

  2、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惯犯或以犯罪为常业的案件;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观恶性深,人身危害性大的案件;

  5、其他应当慎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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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应坚持证据裁判原则,做到主要犯罪事实清楚,主要证据确实充分,即与犯罪构成要件及主要量刑情节有关的事实清楚;主要犯罪事实有相关证据证实,据以形成链条的证据之间无矛盾或矛盾得以合理排除。

  犯罪具体时间、地点及细节无法查清的,可以概括表述,不影响犯罪事实成立。

  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严格把握主要犯罪事实是否查清,主要证据是否充分,证据存在严重缺陷、存在重大矛盾无法排除或者可能存在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取证情形的,不得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三、那些情况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4、其他不宜适用的情形。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一些犯罪较轻的人来说肯定是好事,这样可以依法减轻判决,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的甚至可以不予处罚或者撤销起诉。但是认罪认罚制度不适用于所有的嫌疑人,对于一些犯罪行为影响极大的人来说是不适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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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安签的认罪认罚检察院签的有什么区别?

  在侦查阶段,与公安签署的那一份文书是认罪认罚说明书。

  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在对刑事案件侦查的过程中,应当告知当事人有此项制度,并询问当事人是否愿意认罪认罚,因此如果当事人愿意,便会签署认罪认罚说明书,以此记录在案,表明认罪态度好。

  而在审查起诉阶段,与检察院签署的那一份文书是认罪认罚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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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会讯问当事人,并再次告知其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如果当事人认可检察院审查认定的犯罪事实以及量刑建议,那么在值班律师或者辩护律师的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是可以获得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的。

  综上所述,公安阶段签认罪认罚和检察院再签署的区别是,侦查阶段的认罪认罚说明书上不会写有具体的量刑建议。

  二、刑事案件要不要认罪认罚

  这里需要特别提醒的一点是,对于当事人而言,越早签署认罪认罚,那么从宽的`幅度也会更大。

  但是,由于检察院对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并不能完全正确地把握,为了避免轻罪变重罪、无罪成有罪,因此,在签认罪认罚前一定要慎之又慎。

  如果案件已经移交检察院,一定要赶紧请专业的刑事律师介入,以便律师及时阅卷,并与办案机关就案件的证据、事实、法律适用进行沟通,赶在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之前,就争取到一个较轻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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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认罪认罚制度

  先说下什么叫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制度是指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二、认罪认罚的积极效果

  这个制度的目的'非常好,通俗的讲,就是犯罪嫌疑人认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争取宽大处理;司法机关面对案多人少的巨大压力,节约司法成本,简化诉讼程序,尽快审结案件——双赢、多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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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犯罪嫌疑人和家属如何推进认罪认罚工作

  需要明确的是,犯罪嫌疑人在线索初查、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审判阶段都可以认罪认罚,在积极认罪的基础上,可以委托律师、家属或者朋友去赔偿被害人。

  对于轻刑犯罪,侦查阶段认罪认罚,可以在公安机关争取到为嫌疑人取保候审,毕竟限制自由比剥夺自由好多了,这里面应当注意一个点:在公安侦查阶段认罪认罚,在某些地域,并不容易

  公安机关非常忙,组织嫌疑人与被害人一方进行调解工作,很浪费时间,并且容易给当事人造成办案民警与其中一方当事人有“关系”的假象,十分影响公安机关组织调解的积极性。这种情况下许多案件就会直接由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审查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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