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安全法升降机操作规程
1、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空作业。本规程适用于电工。维修工及从事高空作业的员工。对于高度低于2米的作业平台必须要有牢固的临边保护或扶手。
2、高空作业人员应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不得抱有任何侥幸心理。未经班长以上领导指派和未经高空安全作业规程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3、检修作业时,登高用具首选升降平台,如受场地或其它客观因素限制时,可再考虑其它登高用具或攀登方法,但必须把安全因素放在第一位。
4、在高处维护保养作业时,若无牢靠立足点或无栏杆时,工作人员应挂安全带、高挂低用。,戴安全帽。穿紧口工作服,防滑鞋,传递工具零件等物品时不得上下抛掷。
5、检修作业时的登高用具必须有专人把扶,检修升降平台必须有专人操纵,遵循2×2的原则(离坠落边缘2米以内的临边以及离基准面2米或以上都应挂安全带)。
6、用具必须坚固牢靠,靠梯梯脚与墙之间不小于梯长的1/4,其间距不得大于梯长的1/2人字梯两侧之间应加拉链或拉绳,在光滑地面上使用的梯子,梯脚应加绝缘套或橡胶垫,在泥土地面上使用的梯子,梯脚应加铁尖。
7、腰带是防止坠落的安全用具,必须可靠,不能用不合格的普通绳代替。高空作业时保证每时每刻都挂好安全带。没有防护措施的情况下不能在高空行走。禁止交叉作业。
8、检修作业前必须切断相关电源,同时挂出警示标牌。认真检查安全用具的完好情况。检修作业至少两人进行,确保现场有1人进行监护。检修作业人员垂直下方半径3米以内不得有硬性杂物,必要时应铺设缓冲物品。
9、检修作业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夜间进行时,应首先保证照明光线充足,且有合适的安全用具,指定专人进行现场安全指挥。遇有大雾、大雨或四级以上风力时,露天场地应停止高空作业。
10、双层作业时,上下层人员应取得联系,互相应错开位置。必要时,须设可靠的保护隔板或罩棚、防护网,上下层方可同时作业。不同工程多层同时作业时,应加强联系,防止物体落下伤人。
11、高空作业台、架的搭设和使用,必须符合技术要求,工作前,应仔细检查其是否牢固、可靠;安全用具和机械设备、工具等是否完好齐备,已损坏或有严重缺陷者,严禁使用。对于安装修改或拆除脚手架的架子工必须提供资质证明。
12、禁止将起重、牵引装置的拉线固定在临时搭设的高空作业台架上,若固定在永久性台架上(如立柱、构架等),事先应经过核验。在高处动火作业时应使用防火毯接住火星和飞溅物不允许飞溅物落到气体软管或气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