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如何分担夫妻共同债务,在现实社会中有很多的夫妻在离婚的时候会涉及财产分割还要债务承担问题,处理不好的话就会产生纠纷,这样的话是比较麻烦的,那么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如何分担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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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债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如果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那么由借款方个人承担偿还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应当共同偿还的是指:个人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债务;属于日常生活需要而负债的债务。
例如张三借给李四10万元,由于张三经常在外出差,因此张三并没有对外借款,但是这10万元其实也是个人财产。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当然应当由夫妻共同承担偿还责任。不过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的规定,债权人能够证明债务人确无偿还能力的除外。也就是说对于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负债务是可以进行分割的。
二、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这个问题,其实很多人并不明白,“日常生活需要”和“共同生产经营”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日常生活就是指双方能够正常工作、生活的一种状态。
“生产经营”一般是指在家庭当中进行投资、生产的`行为。而“日常生活”则意味着这种行为可以理解为一种生活方式或者说一种习惯,这种习惯也是双方的家庭共识。
如果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任何经营、投资或者生产的行为,则这种行为不属于日常生活所负债务。
三、债权人证明债权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债权人就夫妻一方因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就其主张提供证据;当事人没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人承担不利后果。”
债权人要想证明债权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就必须要举证证明该债权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日常生活需要,这也就是“举证责任倒置”。
在举证责任倒置情形下,债权人必须要提供关于债权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证据。在此情况下,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来承担不利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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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离婚时如何分割
1、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离婚时要按实际情况进行分割,具体如下:
(1)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如果没有特别约定由借款一方个人偿还;
(2)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先由共同财产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3)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夫妻双方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哪些
1、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3、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4、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5、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7、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8、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9、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10、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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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法典中夫妻婚姻存续期间债务如何承担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问题
(1)以双方共同名义出具借据,或以双方共同名义进行求借,不管该借款怎么使用(除出借人明知借款是用以诸如赌博、贩毒等非法活动外)即是用于一方个人使用,还是用于两方共同使用,均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借时确系以一方个人名义所借,但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只要对方承认或债权人能够证明即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3)借时系以夫妻共同名义所借,且言称用以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但借后确系用于一方个人使用,在没有向债权人声明并经同意或未经债权人追认的情况下,属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情形,此擅自行为对债权人无效,该借款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4)借时一方个人所借,且言明此款系其个人所用,借后确系为操作借款的一方个人使用,该借款应认定为系操作借款方的个人债务。
(5)一方操作的借款,借时言明系自己个人使用,借后实际由对方个人使用,该借款仍应认定为操作借款一方的个人债务。对债权人来说,操作借款的一方负有绝对偿还的责任。当然,这在其夫妻双方之间便形成了一种债的关系,此可在其两方内部得以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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