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亲属关系称谓表,亲戚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如指配偶、父母(公婆、岳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以下分享官方亲属关系称谓表。
官方亲属关系称谓表1
中国主要亲属关系称谓表
一、与父亲相关:
⑴ 诸父、诸母:是对父亲的兄弟及其妻室的统称。
⑵ 世父:对父亲的兄弟的称谓,现在更多的场合是称“伯父”“叔父”。
⑶ 伯母、叔母:是对父亲的兄弟的妻室的称呼。
⑷ 从父叔伯父”:对父亲的叔伯兄弟可统称“从父叔伯父”,又可分别称为“从父伯”“从父叔”。“从伯”“从叔”。
⑸ 姑母:对父亲的姊妹可称为“姑”(沿用至今),又可以称为“诸姑”“姑姊”“姑妹”,对已婚者一般都称为“姑母”、“姑妈”。
⑹ 姑父:对姑母的丈夫,既可称为“姑爸”“姑爹”“姑父”“姑丈”,又可以称为“姑婿”“姑夫”。
⑺ 堂兄弟、从父兄弟、叔伯兄弟:对叔伯父的男儿的称谓。
⑻ 堂姊妹、从父姊妹、叔伯姊妹:对叔伯父的女儿的称谓。
二、与母亲相关:
⑴ 外祖父:对母亲的父亲,称其为“外祖父”(与今同),又可称为“外翁”“外大人”“家公”“老爷”等。
⑵ 外祖母:对母亲的母亲,称为“外祖母”“外婆”(与今同),又称为“姥姥”“老老”等。
⑶ 舅父:对母亲的兄弟,古今均称“舅”,在不同场合,可加上一些修饰或补充性文字,如:“舅氏”“舅父”“嫡舅”“元舅”“堂舅”等。
⑷ 舅母:对舅父之妻的称谓。
⑸ 姨母:对母亲姊妹的称呼,先秦时称为“从母”,秦汉以来则称为“姨母”,或称为“姨娘”“姨婆”“姨妈”等。
⑹ 姨父:对姨母之夫称为“姨爸”或“姨父”。姨母之子女称“从母兄弟”“从母姊妹”。
三、与丈夫相关:
⑴ 公:也称公公,对丈夫之父,古称为“舅”,也称为“公”“公公 ”。这些称呼正是今天称丈夫之父为“公”“公公”“老人公”的前身。
⑵ 婆:也称婆婆,对丈夫之母,古称为“姑”以及由“姑”派生出的“君姑”“严姑”“慈姑”“阿姑”等。后又称“婆”“婆婆”。
⑶ 舅姑、姑舅:是早期对丈夫父母的.合称。近者称“公婆”。此外还有一个常见的称呼是“姑章”,或作“姑嫜”。
⑷ 伯叔:对丈夫的兄弟的称谓,与近代所称的“大伯”“小叔”是一致的。
⑸ 姑:对丈夫姊妹的称谓。
四、与妻子相关:
⑴ 岳丈:是对于妻子之父的称呼,古代还有“泰山”“冰翁”“外舅” “外父”“妻父”等代称。
⑵ 岳母:对妻子之母的称谓,或称为“丈母”。姑、外姑:早期用来对妻子之母的称呼。
⑶ 舅:对妻子兄弟的称呼,或称为“舅”“舅爷”“舅子”等,还称为“内兄”“内弟”“妻兄”“妻弟”等。
⑷ 姨:对妻子的姊妹的称呼,或称“大姨”“小姨”,也称为“妻妹”“内妹”。
⑸ 内侄、内甥。
官方亲属关系称谓表2
法律分析:家庭主要成员是和你在同一个户口本里的人。主要指的是你的父母、妻儿,比如:父亲、母亲、妻子、儿子。
“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是指父母和配偶以外的主要社会关系,包括:叔叔、伯伯、姑姑、舅舅、岳父、岳母等等
填写内容:“家庭主要成员”一栏,主要填写本人的父母(或抚养者)、配偶和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在一起生活的'人;“主要社会关系”一栏,主要填写同本人联系密切或影响较深的亲戚等。
法律依据:《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 第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不得征集服现役。
与家庭相关的条例有:
(一) 散布带有政治性错误的言论,撰写、编著、发表、出版带有政治性错误的文章、著作的。
(三) 因涉嫌违纪、违法正在被调查处理,或者正在被侦查、起诉或者审判的;
(四) 因犯严重错误被开除公职、勒令辞职、开除学籍或者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九) 家庭主要成员、直接抚养人、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或者对本人影响较大的其他亲属,有被刑事处罚、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或者有严重违法问题尚未查清,本人有包庇、报复言行的;
(十) 家庭主要成员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或者严重政治性问题,本人不能划清界限的。
官方亲属关系称谓表3
直系亲属一般指发展对象的父母、配偶、子女,自幼抚养其长大的养父母和由其抚养的养子女。长期同本人一起生活、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如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必要时也应了解他们的政治情况。
与发展对象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通常指在政治上、思想上、生活上与其有密切联系的旁系亲属,如岳父母(公婆)、伯叔姑舅姨,以及与发展对象关系密切的朋友、同事、同学、同乡等。
审查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并不要求调查上述范围内的每一个人,主要是了解那些在政治、经济上与发展对象交往密切的人。情况清楚的',可以不再调查。
家庭成员,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生活,是指一定的时间共同居住,生活事务中相互扶助的行为。
家庭成员是公民社会身份之一。如工作就业、服役、入党、提干、户籍等,都要填写或登记家庭成员组成。
家庭成员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并应当履行法定义务。如家庭成员中的抚养、扶养、赡养权利和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等权利。
家庭成员是新时代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开创美好、和谐家庭具体体现,小家和谐,国家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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