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欠下的巨额债务,另一方没有偿还义务。
婚姻中一方隐瞒欠下巨额外债1
什么是“共债共签原则”?这个原则是指民法典第1064中:“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原则。
简单解释“共债共签原则”,就是如果夫妻双方都以自身的行为表示一起承担这笔债务,那么这笔债务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比如,在借贷关系中,当夫妻二人均在出借人持有的借款合同上签名时,这笔借款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或者虽然借条上只有丈夫的签名,但之后妻子口头上说了一句“我和我丈夫会还钱的”,这也可以作为共同债务的表示;甚至也可以是借钱时夫妻双方都在场,丈夫虽然没在借条上签字,但丈夫在妻子签订借条时一直在场,这是一种默示的表示方式,这笔借款也由夫妻二人共同偿还。
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才算共同债务。
也就是说,如果一方伪造签字或者单方面的借款,特别是高利贷或者巨额欠款,都不算夫妻共同债务。
另外,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也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也就是说,如果一方恶意消费,或者透支信用卡欠的钱,另一方没有义务偿还。
《民法典》第1092条规定了: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这里的“不分”就可以理解为“净身出户”了。本条是此次修改新增加的规定,我们分别来看一下这几种情形的具体表现:
1、隐藏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一方隐瞒自己的收入,不如实告知自己的'财产情况,或者是背着对方,私下购买房产/车辆等。
2、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将自己卡上的钱转给第三者,或是用婚后收入购买的房产/车辆私自赠与第三者。
3、变卖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未经对方同意,将婚后收入购买的房产/车辆/理财产品等低价变卖,损害另一方的共有财产权益。
4、毁损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将夫妻共有的车辆/家具等东西毁损、砸掉。(另外,对于毁损共同财产的行为应当定性为侵权行为,可要求赔偿)
5、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例如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使用婚后多年积蓄在直播平台上大额打赏主播,明显超过日常家事开支。
6、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
例如一方伪造借条,说是夫妻共同债务,要求无过错方偿还一半,企图侵占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关系需要两人共同经营,婚外情、家暴、出轨的代价都不小!此次《民法典》的出台就能看得出来,其中新增照顾无过错方原则和净身出户的规定,就是在无形之中,对过错方做出的“处罚”呀!
《民法典》生效了,原有的《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等一共9部法律也随之废除,各个法律条文也都一并归纳到《民法典》中!
《民法典》一共有1260条法律法规,涉及到了我们生活中的各个方面。
一个人从出生的那一刻开始,就和《民法典》脱离不了关系,上学,就业,结婚,生子,买车买房,邻里纠纷等等,大事小事,大矛盾小纠纷都做了全面的规定。
《民法典》的出现,也将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天翻地覆的变化,只有在最早的时间掌握它,我们才能有一个更加轻松的生活,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我们已经是生活在新的时代了,不能再做一个一无所知的法盲了。
婚姻中一方隐瞒欠下巨额外债2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具体标准有哪些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法律准许夫妻双方对财产的所有关系进行约定,也包括对债务的负担进行约定,双方约定归个人负担的债务,为个人债务。约定个人债务,可以与财产所有的约定一并约定,
也可以单独就个人债务进行约定。举债时没有夫妻的共同约定,但是举债之后对方配偶追认是夫妻共同债务的,也应作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包括为保持配偶或其子女的生活产生的`债务,为了履行配偶双方或一方的生活保持义务产生的债务,其他根据配偶一方或债权人的请求确认为具有此等性质的债务。
例如,购置家庭生活用品、修缮房屋、支付家庭生活开支、夫妻一方或双方乃至子女治疗疾病、生产经营,以及其他生活必需而负的债务。为抚育子女、赡养老人,夫妻双方同意而资助亲朋所负债务,亦为夫妻共同债务。
婚姻中一方隐瞒欠下巨额外债3
法律分析: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需要夫妻共同偿还。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姻中一方隐瞒欠下巨额外债】相关文章:
该不该对父母隐瞒收入04-25
员工隐瞒公司私下交易04-01
婚检时可以隐瞒人流吗04-17
新婚姻法有一方出轨了怎么判03-24
新婚姻法有一方出轨了怎么判决03-26
新婚姻法有一方出轨了怎么判刑03-26
新婚姻法有一方出轨了怎么判离婚03-26
婚姻的经典句子05-11
分居式的婚姻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