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虎毒不食子。汕头这名男子疯狂虐待亲生儿子,严重挑战伦理和法治双重底线不说,甚至还得意洋洋地将“成果”发到微博上与人“分享”,如此变态心理、卑劣行径,简直令人发指。
然而,痛定思痛,即便在不久的将来,该男子因虐待儿子受到严厉处罚,但如何更好更全面地维护儿童权益,还很值得深思。必须清醒看到,近年来,父母虐待儿童事件屡现报端:今年7月,武汉一母亲因为9岁女儿大小便失禁弄脏衣物、床单,将女孩头部撞墙致使其伤昏迷,随后这名母亲以无钱医治为由放弃治疗,将女儿拖回家中直至其死亡;今年8月,佛山一男子因妻子离家出走拿儿子出气,硬生生地把孩子的4根手指甲掰断……
此外,目前法制对侵犯儿童权益行为检举方式的规定,也不利于在全社会营造人人关注、关爱儿童的氛围。根据刑法规定,虐待罪属于自诉案件,即不告不理;除非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才为公诉案件。这里面存在一个明显缺陷,即受虐待的儿童属于无行为能力人,他们压根不懂什么叫自诉,不知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即使知道,在拳脚棍棒之下,是否还有胆量去自诉,也是个大问题。这大概也是多年以来为何没有出现过一个小孩因为受到虐待而去自诉。而这一点,国外出于“防微杜渐”的一些做法或许值得借鉴。
例如在美国,任何一个公民都可通过报告事件的方式向地方法律执行机构或社会服务机构发起对孩子虐待或忽视的调查。而且这种举报几乎是不需要什么证据的,只要“有理由怀疑”就可以。特别地,美国的医师、教师、社会工作者、警察、商业摄影等,由于可能接触关于虐待儿童的相关信息,被要求有责任报告儿童受虐情况。如果知情不报,法律将予以惩罚。同时,鼓励孩子倾诉的“说出来,安安全全的”也是在各个学校进行教育的项目,帮助孩子明白什么是虐待,以及在什么地方可以获得帮助。
当然,无论政府或社会怎样努力,总难免出现不称职的父母。因此,教育父母不能虐待孩子显得至关重要,美国在这方面也有很多组织和机构,专门教育父母,而在中国可以说还是一个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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